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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编号:常招公标2008-001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就其单位废旧设备、电缆、管线等资产转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转让内容 :
常化厂部分资产。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注册资本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具有相当的资金证明,投标前将付款准备金2500万元以银行转帐或者电汇的方式交纳到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帐户并换取收据。该资金以实际到达本中心帐户为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未到帐的投标人将被取消资格,不得参与开标;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并能遵守被拆单位安全、环保方面的规定;
6、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具有从事化工类废旧金属及机械设备拆卸回收等工程的经验和经历证明。
三、时间及地点安排:
1、标书发售时间:2008年4月25日起至2008年5月14日
标书发售地点: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常州市关河东路38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B座13楼)
标书售价:每份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2、投标保证金及付款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08年5月14日下午 5点前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付款准备金数额: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收款单位: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银行账号:110502180900122316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市小营前支行
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招标文件标号及“投标保证金”及“付款保证金”字样。
落标的投标人以及购买招标文件但未参与开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及2500万元付款准备金,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以转账的方式凭招标代理机构的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及2500万元付款准备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合同价款支付给转让单位。若投标保证金少于合同价款(含拆除保证金),差额部分由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补足;若投标保证金多于合同价款(含拆除保证金),多出部分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凭招标代理机构的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3、现场统一勘查时间:2008年5月9日下午1:30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8年5月15日上午9:00-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5月15日上午9:30
5、开标时间:2008年5月15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常州市关河东路38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B座13楼)
6、请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最迟于2008年5月14日下午 5点前按文件规定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及付款准备金至本中心帐户,迟于该时间的视为自动弃权。
7、拆除保证金
7.1中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递交拆除保证金。
7.2拆除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拆除完毕后,凭中标单位的收款收据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返中标单位。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常州市关河东路38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B座13F
邮政编码:213017 联 系 人:黄先生 许小姐
电 话:0519-86621928 传 真:0519-86621928
网 址:www.czztb.com 邮 箱:czztb@czztb.com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2008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