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财政厅的要求,江苏省常州市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全市建立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今后政府采购产品将以国货为主,对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国内领先或技术成熟的国内同类产品的,原则上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积极支持民族工业发展。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属财政性资金配置的公务车,统一实行全省协议供货下的限标实物配置,严格控制进口的乘用车。
采购人如需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审核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