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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供应商办理采购资金的结算,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招投标代理中心的操作规程,特提出如下要求:
1、所有供应商在采购项目结束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合同规定的条件,及时到招投标代理中心办理资金结算手续。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采购项目验收单。验收单必须由采购单位、招投标代理中心及供应商共同填写,以采购单位为主。采购单位必须认真组织验收,必要时由招投标代理中心组织专家共同验收,认真填写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如验收单填写不完整,招投标代理中心将不予开具申请付款单.
(2)采购项目发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项目金额开具发票,如按合同需预付款的,则由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开具收款收据申请付款,同时由招投标代理中心审核人员建立分期付款台帐备查。
2、招投标代理中心的审核人员则根据有关规定审查以下资料:
(1)公开招标方式:招投标代理中心经办人应负责将公开招标的全过程的资料整理完整无缺,并附带采购项目验收单,采购项目发票等资料,方可办理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2)邀请招标方式:招投标代理中心经办人应负责将邀请招标的全过程资料整理完整无缺,并附带采购项目验收单,采购项目发票等资料,办理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3)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投标代理中心经办人应负责将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谈判方案,谈判记录,谈判结果,合同等资料整理完整,并附带采购项目的验收单,采购项目发票等资料,办理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4)询价方式:招投标代理中心经办人应负责将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询价书,供应商的报价单,中标单位,合同等等资料整理完整无缺,并附带采购项目的验收单,采购项目发票等资料,办理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5)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招投标代理中心经办人应负责将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谈判方案,谈判记录,谈判结果,合同书等资料整理完整无缺,并附带采购采购项目的验收单,采购项目发票等资料,办理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6)跟单采购:招投标代理中心经办人应负责将采购项目的有关资料,跟单采购项目审批单,合同书等整理完整无缺,并附带采购项目的验收单,采购项目发票等资料,办理采购项目的资金结算。
所有上述归档资料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
3、招投标代理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各采购项目的资料,认真把关,对资料完整的,应随到随办,提高工作效率。
4、供应商应携带招投标代理中心开具的申请付款单连同验收单(供应商联,采购处联),合同书,标书副本,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办理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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