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信息 >> 正文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质疑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06-12-14
 

    为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处理质疑事项的工作程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质疑工作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的质疑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二、当收到供应商就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的书面质疑材料时,由综合部责成专人负责按以下程序处理:
  1.确认质疑事项是否在采购人委托的职责范围内、是否系在法定时间(七个工作日内)提出的有效质疑;
  2.登记质疑事项,填写《质疑事项登记表》;
  3.就质疑事项对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如有必要,调查取证可向采购人、相关专家或相关投标商等进行;
  4.在收到书面质疑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报经分管主任审批后以“质疑事项答复书(一)”和“质疑事项答复书(二)”的形式,分别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进行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涉及的内容;
  5.重大事项的质疑须经请示中心主任后再行答复;
  6.质疑事项处理完毕后,经办人员应将有关资料归集整理,按档案管理规定与项目文件一同归档。
  三、经办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按照《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行为规范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中心的项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五、凡违反本工作程序,延误受理时间或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解除聘任的处理。
  附件:
  1.质疑事项登记表
  2.质疑事项答复书(一)
  3.质疑事项答复书(二)
 
质疑事项登记表
                 序号:       招标编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部 门
 
项 目
负责人
 
质 疑
供应商
单位
名称
 
法人代表
或委托人
 
联系
电话
 
质 疑
事 项
 
受 理
时 间
年 月 日
答 复
时 间
年 月 日
办 理
期 限
    天

               经办人:       主任:
 
质疑事项答复书(一)

       
                     公司:
  对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来函,就     采购项目中的事项提出的质疑,经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1.
  2.
  3.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请于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附: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年   月   日
注:本答复书在向提交书面质疑材料的供应商进行答复时使用。

 
质疑事项答复书(二)

                    
                          公司:
  根据        公司于   年  月  日来函就       采购项目中的事项,提出质疑,经调查核实,现就质疑事项中涉及你单位的内容答复如下:
  1.
  2.
  3.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请于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附: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年   月  日

 

 
 
   
友情链接: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版权所有 2006-2008  苏ICP备06057672号
Copyright © 2006-2008 Changzhou Incurs Bids The Proxy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常州市广化街247号二楼 | 邮编:213001 | 联系电话:0519-86621928
电子邮箱:czztb@czztb.com  中兴易搜 | 全程网络策划